服务热线:

13801533025 / 0510-87891338

关于我们

新闻中心

江苏星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

地址: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人民西路169号 

邮箱:dym@yxxchb.com

电话:0510-87891338 

传真:0510-87892556  

产品与技术

联系我们

查看手机官网

Copyright © 2019 江苏星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  All rights reserved

新闻资讯

提供环境治理、生态修复解决方案

污水处理终端污泥,应遵循的处置原则有哪些?

分类:
行业新闻
发布时间:
2021/04/22 14:15
浏览量

我国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方针是:“减量、稳定、无害化”,并体现节能减排资源化和循环经济的原则。国家对城镇污水处理终端污泥处置,是有明确要求的。

1.污泥不能投海:污泥投海,是指将终端污泥直接投弃在海洋中,利用海洋的自净与稀释处置污泥。早在1988年时,美国便禁止污泥向大海倾投,而1998年12月31日欧盟也作了类似的规定,并建议成员国逐步减少污泥水体消纳量,并与1998年底停止污泥投海行动。因此污泥海洋倾倒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对。

2.污泥不能农用:污泥“土地利用”与“污泥农用”应予严格区别,国家公布的技术导则有明文警示:①污泥农用的产品将直接和人类的食物链发生关系,而目前国内对污泥农用的风险性研究还不够深入,重金属从土壤到农作物的迁移和重金属、氮、磷在土壤中的迁移,可供研究数据还不充分,这些数据通常是基于短期(1-3年)的实验获得,而长期(10年以上)的田间实验数据尚为缺乏;
②对污泥农用的周围相关暴露人群的消费资料,可用数据几乎为零;
③污泥农用还未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政策。有资料显示,目前我国的污泥农用比例约44.8%,是当前处置的主要方式之一,污泥农用存在很大的隐患和风险。由于我国污泥农用风险的研究体系尚不健全,若用短期的实验数据预测长期的影响,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。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发现,在其实验的土地上连续施用污泥达10年后,土壤中镉、锌、铜含量均很高,种植的水稻、蔬菜受到严重的污染。并且污泥施用越多,污染情况越严重。施用污泥的农田,虽然土壤有机质明显增加,土壤酸度基本无变化,但土壤中的汞、镉污染严重,能引起小麦、玉米的污染。